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6日   发布单位:监察审计处    文章来源: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以国家投资、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饰、安装,供水供电改造、水电安装、道路、运动场地、护坡、安全消防设施、通讯及网络工程、绿化等)。其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校自筹、接受捐赠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个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原则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

(一)列入国家与学校年度计划或虽未列入计划但因建设急需并经学校批准,由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基建工程项目和大型维修工程项目;
    (二)列入学校年度计划或经学校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项目,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属于必审项目;
    (三)列入学校年度计划或虽未列入计划但因建设急需并经学校批准,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包括零星基建、水电安装、维修、装饰、道路、绿化、安全消防设施、通讯及网络工程等),由项目管理部门送审备案,审计室实行抽审;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包括对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过程、竣工决算等各个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室独立实施,或由审计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第八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审计原则:
    (一)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归口后勤处管理,使用部门对需要的基建项目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申请立项。
    (二)审计室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采取必审与抽审相结合的制度。建设工程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审计室组织审计,建设工程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实行立项(含预算)、采购招投标和竣工结算备案到审计室,审计室抽查审核。

(三)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原则上由后勤处初审,审计室复审,按规定需送财政部门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再按规定报送政府财政部门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终审。
    (四)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结算标准:经招标的项目用中标价;无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套用现行定额;定额及文件没有的,须经施工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市场价格结合工程实际事前商定并形成书面记录,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将有关材料报审计室备案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 建设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审计室对必审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管理的审查与评价
    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已纳入年度计划;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当年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有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前期论证或市场调查是否充分(论证专家必须签名),工程量明细和预算价格明细是否明确。
    (二)勘察管理的审查与评价
    检查委托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检查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单位,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问题;检查勘察单位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范围或借用其他勘察单位名义投标的情况;检查勘察收费是否合理,勘察责任是否明确。
    (三)设计管理的审查与评价
    检查委托设计的范围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检查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问题;检查设计方案的选定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经过招标竞争或多方案评选优化确定;设计方案是否体现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案可行的要求;选定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标准和规模。检查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四)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检查招投标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行为;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检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是否依据设计图纸编制,有无虚列或漏项;检查报价方式是否合理,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税费计取是否合理、准确,综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所签合同或协议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第十条 审计室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主要内容有:
    (一)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的审查与评价
    检查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厂家、规格、单价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厂家、规格、单价的,是否采用了询价方式采购;对技术含量高、投资较大的主要材料、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二)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查与评价
    1.检查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分析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检查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检查施工签证的内容的真实性,是否为施工图预算未包括的内容;检查施工签证反映的事项是否准确,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计算式及图纸是否完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规范。
    2.建设工程变更项目在标书中已有相同的项目,其造价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
    3.后勤处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制度,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要求及时正确进行签证,避免工程纠纷、越级签证、重复签证和失实签证。已下发变更通知书的不再签证,变更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实施。
    4.工程变更事项审批原则
    由施工单位对拟变更的事项做出预算书,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并说明变更的原因,经监理单位及后勤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审计室,审计室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后勤处,后勤处按有关程序向相关领导汇报和审批,同时应按程序签订补充合同。
    (三)索赔事项的审查与评价
    检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发生;检查索赔的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划分清楚;检查索赔的证据是否真实,各类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四)进度款的支付
    检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条款。

第十一条 审计室对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实行审计,其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竣工结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二)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并与合同约定一致。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应扣减的费用是否已扣减。
   (四)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
   (五)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程序
    (一) 工程预算审计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由后勤处对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预算方能报送审计,审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需公开招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招标。
    2.后勤处应根据经审计后的预算(或中标价)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必须经审计后方可签章。
    3. 审计室接到呈交的预算书后应及时进行审计。
    (二) 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工程竣工结算实行自审和委托送审相结合的方式。
    1.凡需送罗定市财政局基建审核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结算项目,由监理单位、后勤处初审后,将工程结算书和相关资料一起送审计室复审,审计室出具审计意见后,按规定送政府财政部门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
    2.根据规定属于学校自审的项目,由后勤处对工程结算初审后,将工程结算书和相关资料一起送审计室审计。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时,可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的资料,关单位及人员收到审计处的预约、通知及查询电函后,应在10日内如实答复办理;逾期,审计人员有权作出处理意见或终止结算审核,并将处理意见或终止审核通知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期限,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后勤处应在施工单位送齐竣工结算资料后60日内按前条规定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审计人员在收齐结算文件资料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委托外审的除外)完成审核,但不包括与施工单位对数的时间。

第十五条 后勤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明确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与监督,现场签证、变更资料应规范完整。后勤处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财务处、后勤处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对预付工程款严格把关。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基建工程预付款控制在85%以内,维修工程由于工期较短,进度款按该工程预算(或中标价)控制在65%以内,5万元以下的工程不预付工程款。达到规定标准应审计的结算未经审计的,不予报账。

第十七条 遇到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故障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时,后勤处可以请示相关领导后先实施抢修,然后及时补办审结手续。
                       第五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室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损害本单位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后勤处应加强对送审资料的管理,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到不多报、不漏报。漏报者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规事项的处理办法
    (一)对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的处理办法:
    凡属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审计室不予审核。由此引起的争议或司法诉讼,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监理签证不实的处理办法:
    对发现的不实签证,按由此造成工程结算款增加的金额分别从施工单位工程款、监理单位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
    (三)对工程结算误差率过高的处理办法:
   对一年内有两个工程项目的结算误差超过20%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
    (四)对施工单位重复报送结算的处理办法:
   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重复送审的,按重复部分送审金额扣其工程结算款。经查实为故意重复送审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印发的《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试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